2021年1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同比下降0.3%。其中,城市下降0.4%,農村下降0.1%;食品價格上漲1.6%,非食品價格下降0.8%;消費品價格下降0.1%,服務價格下降0.7%。
1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環(huán)比上漲1.0%。其中,城市上漲1.0%,農村上漲1.1%;食品價格上漲4.1%,非食品價格上漲0.3%;消費品價格上漲1.5%,服務價格上漲0.2%。
一、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同比變動情況
1月份,食品煙酒類價格同比上漲1.4%,影響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上漲約0.41個百分點。食品中,鮮菜價格上漲10.9%,影響CPI上漲約0.24個百分點;糧食價格上漲1.6%,影響CPI上漲約0.03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上漲1.3%,影響CPI上漲約0.02個百分點;蛋類價格上漲1.2%,影響CPI上漲約0.01個百分點;畜肉類價格下降0.4%,影響CPI下降約0.02個百分點,其中豬肉價格下降3.9%,影響CPI下降約0.09個百分點!
其他七大類價格一漲兩平四降。其中,醫(yī)療保健價格上漲0.4%;生活用品及服務、教育文化娛樂價格均持平;交通通信、其他用品及服務價格分別下降4.6%和0.9%,居住、衣著價格分別下降0.4%和0.2%。
二、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環(huán)比變動情況
1月份,食品煙酒類價格環(huán)比上漲2.8%,影響CPI上漲約0.80個百分點。食品中,鮮菜價格上漲19.0%,影響CPI上漲約0.40個百分點;蛋類價格上漲9.4%,影響CPI上漲約0.06個百分點;畜肉類價格上漲3.7%,影響CPI上漲約0.16個百分點,其中豬肉價格上漲5.6%,影響CPI上漲約0.12個百分點;水產(chǎn)品價格上漲3.3%,影響CPI上漲約0.06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上漲2.3%,影響CPI上漲約0.04個百分點;糧食價格上漲0.3%,影響CPI上漲約0.01個百分點。
其他七大類價格環(huán)比六漲一降。其中,交通通信、其他用品及服務、教育文化娛樂價格分別上漲0.9%、0.5%和0.4%,生活用品及服務、居住、醫(yī)療保健價格分別上漲0.2%、0.1%和0.1%;衣著價格下降0.4%。
2021年1月份居民消費價格主要數(shù)據(jù)
環(huán)比漲跌幅 (%) |
同比漲跌幅 (%) |
|
居民消費價格 |
1.0 |
-0.3 |
其中:城市 |
1.0 |
-0.4 |
農村 |
1.1 |
-0.1 |
其中:食品 |
4.1 |
1.6 |
非食品 |
0.3 |
-0.8 |
其中:消費品 |
1.5 |
-0.1 |
服務 |
0.2 |
-0.7 |
其中:不包括食品和能源 |
0.1 |
-0.3 |
按類別分 |
|
|
一、食品煙酒 |
2.8 |
1.4 |
糧 食 |
0.3 |
1.6 |
食 用 油 |
2.1 |
6.0 |
鮮 菜 |
19.0 |
10.9 |
畜 肉 類 |
3.7 |
-0.4 |
其中:豬 肉 |
5.6 |
-3.9 |
牛 肉 |
1.2 |
4.1 |
羊 肉 |
2.7 |
6.7 |
水 產(chǎn) 品 |
3.3 |
0.2 |
蛋 類 |
9.4 |
1.2 |
奶 類 |
0.2 |
1.7 |
鮮 果 |
2.3 |
1.3 |
卷 煙 |
0.1 |
0.7 |
酒 類 |
0.0 |
2.0 |
二、衣著 |
-0.4 |
-0.2 |
服 裝 |
-0.4 |
-0.1 |
鞋 類 |
-0.2 |
-0.7 |
三、居住 |
0.1 |
-0.4 |
租賃房房租 |
-0.1 |
-0.7 |
水電燃料 |
0.5 |
-0.2 |
四、生活用品及服務 |
0.2 |
0.0 |
家用器具 |
0.2 |
-0.8 |
家庭服務 |
1.9 |
0.9 |
五、交通通信 |
0.9 |
-4.6 |
交通工具 |
-0.2 |
-1.9 |
交通工具用燃料 |
4.1 |
-13.4 |
交通工具使用和維修 |
0.5 |
-0.2 |
通信工具 |
0.5 |
4.3 |
通信服務 |
-0.1 |
-0.3 |
郵遞服務 |
0.2 |
-0.9 |
六、教育文化娛樂 |
0.4 |
0.0 |
教育服務 |
0.2 |
1.6 |
旅 游 |
1.1 |
-8.6 |
七、醫(yī)療保健 |
0.1 |
0.4 |
中 藥 |
0.2 |
1.6 |
西 藥 |
-0.2 |
-1.8 |
醫(yī)療服務 |
0.2 |
0.8 |
八、其他用品及服務 |
0.5 |
-0.9 |
附注
1.指標解釋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shù),綜合反映居民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2.統(tǒng)計范圍
居民消費價格統(tǒng)計調查涵蓋全國城鄉(xiāng)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衣著、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務、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娛樂、醫(yī)療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務等8大類、268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
3.調查方法
采用抽樣調查方法抽選確定調查網(wǎng)點,按照“定人、定點、定時”的原則,直接派人到調查網(wǎng)點或從互聯(lián)網(wǎng)采集原始價格。數(shù)據(jù)來源于全國31個。▍^(qū)、市)約500個市縣、近10萬家價格調查點,包括商場(店)、超市、農貿市場、服務網(wǎng)點和互聯(lián)網(wǎng)電商等。
4.數(shù)據(jù)說明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有時會出現(xiàn)合計數(shù)據(jù)與分類數(shù)據(jù)高值或低值相同的情況。
5.基期輪換
按照統(tǒng)計制度規(guī)定,我國CPI每五年進行一次基期輪換,2021年1月開始編制和發(fā)布以2020年為基期的CPI。與上輪基期相比,新基期的調查分類目錄、代表規(guī)格品和調查網(wǎng)點均有調整,分類權數(shù)也有變化,以反映居民消費結構的最新變動。經(jīng)測算,本次基期輪換對CPI各月同比指數(shù)的影響平均約為0.03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