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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河湖長制工作考核辦法》簽發(fā)
2021/2/22 14:54:45 來源:中國企業(yè)新聞網
導言:近日,甘肅省委書記、省總河長林鐸和甘肅省委副書記、省長、省總河長任振鶴共同簽發(fā)了甘肅省總河長令第3號——《甘肅省河湖長制工作考核辦法》
來自水利部網站消息,近日,甘肅省委書記、省總河長林鐸和甘肅省委副書記、省長、省總河長任振鶴共同簽發(fā)了甘肅省總河長令第3號——《甘肅省河湖長制工作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依據(jù)中央《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和《甘肅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甘肅省實施湖長制工作方案》,結合省情實際,對河湖長制工作考核、問責、激勵、表彰、述職等作出規(guī)定。
《辦法》規(guī)定了考核原則和范圍,要求遵循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系統(tǒng)跟蹤、規(guī)范透明、獎懲并舉的原則,對甘肅全省14個市州黨委、政府和蘭州新區(qū)黨工委、管委會河湖長制工作進行考核。
《辦法》明確了考核內容和方式,對河湖長制年度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河湖長制制度執(zhí)行落實情況,河湖系統(tǒng)治理、綜合整治情況,河湖管理督查、日常巡查、群眾舉報或發(fā)現(xiàn)問題整改情況及群眾滿意度等進行考核。考核采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次。
《辦法》突出了考核結果運用,甘肅省委組織部和甘肅省審計、發(fā)展改革、財政、水利等部門把考核結果作為對市州、蘭州新區(qū)領導班子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jù),作為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作為有關河湖治理與保護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辦法》強化了激勵獎懲作用,考核結果優(yōu)秀的將通過省級財政水利資金予以一次性資金獎勵;重點面向基層和河湖長制工作一線,對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中的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優(yōu)秀河湖長等進行表彰?己私Y果不合格的由甘肅省河長制辦公室報省總河長審定后進行通報批評;履職盡責不到位的,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責任追究。
《辦法》通過河湖長考核和考核結果應用,既正向激勵、樹立標桿,強化示范引領,又反向約束、形成震懾,倒逼各級總河長和黨委、政府發(fā)揮好牽頭抓總作用,真正做到問責激勵兩端發(fā)力,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格局,推動河湖長制從“有名”向“有實”“有能”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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