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關于穩(wěn)步推廣電子非稅收入 一般繳款書的通知》答記者問
2022/1/4 15:53:36 來源:中國企業(yè)新聞網
導言:從財政部網站獲悉,為建立健全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體系,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切實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近日財政部印發(fā)了《關于穩(wěn)步推廣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通知》(財庫〔2021〕46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使用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從財政部網站獲悉,為建立健全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體系,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切實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近日財政部印發(fā)了《關于穩(wěn)步推廣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通知》(財庫〔2021〕46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使用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就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請介紹一下《通知》出臺的背景?
答:政府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收繳管理,2002年,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我國開展了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改革通過使用“繳款憑證”與“收款收據”功能二合一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將資金直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管理體系,實現了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
2015年起,我國自上而下實施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初步構建起“互聯網+非稅收繳”管理體系,但受限于用票單位財務會計軟件不具備接受財政電子票據的條件,資金繳庫后,執(zhí)收單位仍需打印紙質《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交繳款人作為收款收據。2020年,我部會同國家檔案局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明確可直接利用合法的電子會計憑證進行入賬報銷歸檔。2020年,我部修訂《財政票據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財政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強調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新舉措,堅決清理整治各種違規(guī)收費。結合財政信息化建設實際,為將黨中央、國務院要求落實落細,今年8月,我部印發(fā)《關于開展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試點的通知》(財庫〔2021〕31號),在中央單位開展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試點。9月28日,首張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成功開具。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有效驗證了電子繳款書業(yè)務流程的科學性,以及技術規(guī)范的可行性,為此,我們決定出臺《通知》,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使用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打通收繳電子化“最后一公里”。
二、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主要優(yōu)點是什么?
答: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以數字信息代替紙質票據,以電子簽名代替手工簽章,在實現非稅收入收繳全流程電子化和無紙化的同時,具備以下主要優(yōu)點:一是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切實惠企利民。實施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是落實“放管服”要求和“互聯網+政府服務”改革的具體舉措。在繳款環(huán)節(jié),實現企業(yè)群眾辦事繳費“一網、一門、一次”,真正做到“群眾少跑腿,數據多跑路”,助力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在入賬環(huán)節(jié),企事業(yè)單位可直接使用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報銷、入賬和歸檔,解決了長期面臨的電子憑證接收難、入賬難問題,進一步降低企事業(yè)單位財務運行成本。二是提升財政治理,推動防范亂收費。全面實施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各級財政部門可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系統,實時獲取資金收繳、票據使用的明細信息,建立規(guī)范化、標準化、自動化的收入與票據比對機制,實現對征收行為的“源頭把控、動態(tài)監(jiān)管”;上級財政部門可及時獲取下級財政部門非稅收入運行數據,運用大數據技術加強分析監(jiān)測,發(fā)現收繳工作存在的中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為防范非稅收入領域亂收費提供有效的管理手段;通過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的運用,助力非稅收入收繳公開透明,各級財政部門可以給人民群眾交出一本“清楚賬、明白賬”。
三、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使用流程是什么?
答:在繳款書開具環(huán)節(jié)。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與紙質《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適用范圍保持一致,均由執(zhí)收單位收繳政府非稅收入時依規(guī)開具。對于實行直接繳庫的非稅收入項目,執(zhí)收單位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系統向繳款人開具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僅有繳款通知功能),繳款人通過非稅收入代收機構將款項上繳財政;對確需實行集中匯繳的,執(zhí)收單位應在向繳款人征收款項后,依規(guī)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系統匯總開具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僅有繳款通知功能),通過非稅收入代收機構將款項上繳財政。繳款成功后,非稅收入收繳系統驗證無誤后,自動追加財政監(jiān)制電子簽名,生成完整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在繳款書獲取環(huán)節(jié)。與紙質《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不同,繳款人完成繳款后,無需返回執(zhí)收單位,即可通過電子郵件、短信、網站下載等多種方式直接獲取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在報銷、入賬和歸檔環(huán)節(jié)。對于執(zhí)收單位和用票單位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的,應直接使用電子繳款書進行報銷、入賬和歸檔。對于執(zhí)收單位和用票單位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無法使用電子繳款書數據文件入賬的,可以電子繳款書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和歸檔依據,同時保存電子繳款書的數據文件。
四、《通知》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財政部印發(fā)《通知》,突出政策重點,規(guī)范業(yè)務流程,強化職責要求。具體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明確工作目標。2022年底前,實現電子繳款書的全覆蓋,構建全程無紙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賬電子化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體系。二是明確工作內容。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等有關規(guī)定,明確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在直接繳庫和集中匯繳場景下的開具流程。根據《電子簽名法》,要求執(zhí)收單位、財政部門加強數字證書管理,規(guī)范電子簽名行為。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建立本地區(qū)電子繳款書查驗等服務體系,方便繳款人、用票單位使用電子繳款書入賬、報銷和歸檔。明確各級財政部門間職責界定和管理要求。三是明確工作安排。2022年6月底前,完成中央本級實施,完成河北、遼寧、江蘇、浙江、湖南、大連等6個省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地方試點實施。其余省份于2022年底前完成實施。
五、《通知》印發(fā)后,將采取哪些措施來貫徹和落實?
答:為確保積極穩(wěn)妥開展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實施工作,《通知》要求中央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一是高度重視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使用工作,充分認識新時期做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的重要意義,要充分發(fā)揮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和電子繳款書整體優(yōu)勢,切實優(yōu)化收入收繳業(yè)務流程,全面規(guī)范單位財務管理,有效提升社會治理效能。二是完善非稅收入收繳相關制度辦法,根據電子繳款書開具流程和管理要求,及時梳理、對照、修訂和完善單位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制度和地方財政相關制度辦法,為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和電子繳款書全面實施和規(guī)范管理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三是充分運用媒體、網絡等宣傳渠道,加強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應用和電子繳款書使用的整體宣傳報道,主動向繳款人說明電子繳款書與紙質繳款書差異,不斷提高電子繳款書的公眾接受度。來源:國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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