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收入情況
2021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比上年名義增長9.1%,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8.1%;比2019年增長(以下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同比名義增速)14.3%,兩年平均增長6.9%,扣除價格因素,兩年平均實際增長5.1%。
分城鄉(xiāng)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增長8.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1%;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31元,增長10.5%,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9.7%。
2021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29975元,增長8.8%,中位數是平均數的85.3%。其中,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43504元,增長7.7%,中位數是平均數的91.8%;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16902元,增長11.2%,中位數是平均數的89.3%。
按收入來源分,2021年,全國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19629元,增長9.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55.9%;人均經營凈收入5893元,增長11.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6.8%;人均財產凈收入3076元,增長10.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8.8%;人均轉移凈收入6531元,增長5.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8.6%。
與2019年相比,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各項來源兩年平均增速分別為:工資性收入增長6.9%,經營凈收入增長6.0%,財產凈收入增長8.4%,轉移凈收入增長7.2%。
二、居民消費支出情況
2021年,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4100元,比上年名義增長13.6%,扣除價格因素影響,實際增長12.6%;比2019年增長11.8%,兩年平均增長5.7%,扣除價格因素,兩年平均實際增長4.0%。
分城鄉(xiāng)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0307元,增長12.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1.1%;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5916元,增長16.1%,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5.3%。
2021年,全國居民人均食品煙酒消費支出7178元,增長12.2%,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9.8%;人均衣著消費支出1419元,增長14.6%,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5.9%;人均居住消費支出5641元,增長8.2%,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3.4%;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務消費支出1423元,增長13.0%,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5.9%;人均交通通信消費支出3156元,增長14.3%,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13.1%;人均教育文化娛樂消費支出2599元,增長27.9%,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10.8%;人均醫(yī)療保健消費支出2115元,增長14.8%,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8.8%;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務消費支出569元,增長23.2%,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4%。
與2019年相比,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八大類兩年平均增速分別為:食品煙酒增長8.6%,衣著增長3.0%,居住增長5.6%,生活用品及服務增長5.4%,交通通信增長5.0%,教育文化娛樂增長1.7%,醫(yī)療保健增長5.4%,其他用品及服務支出增長4.2%。
附注
1、指標解釋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現金收入,也包括實物收入。按照收入的來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和轉移凈收入。
居民消費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滿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費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現金消費支出,也包括實物消費支出。消費支出包括食品煙酒、衣著、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務、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娛樂、醫(yī)療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務八大類。
人均收入中位數是指將所有調查戶按人均收入水平從低到高順序排列,處于最中間位置的調查戶的人均收入。
季度收支數據中未包括居民自產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費,年度收支數據包括。
2、調查方法
全國及分城鄉(xiāng)居民收支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局組織實施的住戶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按季度發(fā)布。
國家統計局采用分層、多階段、與人口規(guī)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樣方法,在全國31個。▍^(qū)、市)的1800個縣(市、區(qū))隨機抽選16萬個居民家庭作為調查戶。
國家統計局派駐各地的直屬調查隊按照統一的制度方法,組織調查戶記賬采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經營和生產投資狀況等數據;同時按照統一的調查問卷,收集住戶成員及勞動力從業(yè)情況、住房與耐用消費品擁有情況、居民基本社會公共服務享有情況等其他調查內容。數據采集完成后,市縣級調查隊使用統一的方法和數據處理程序,對原始調查資料進行編碼、審核、錄入,然后將分戶基礎數據直接傳輸至國家統計局進行統一匯總計算。
3、兩年平均增速說明
兩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應同期數為基數,采用幾何平均的方法計算的增速。
來源: 國家統計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