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技廳印發(fā)《海南省省級財政科技專項項目科研誠信信息運用暫行辦法》
2022/7/14 16:08:14 來源:中國企業(yè)新聞網
導言:日前,海南省科技廳印發(fā)《海南省省級財政科技專項項目科研誠信信息運用暫行辦法》,將在重點研發(fā)專項、自然科學基金專項等研發(fā)類項目申報、立項、實施、驗收中加強科研誠信審核和考量。該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日前,海南省科技廳印發(fā)《海南省省級財政科技專項項目科研誠信信息運用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將在重點研發(fā)專項、自然科學基金專項等研發(fā)類項目(下稱“項目”)申報、立項、實施、驗收中加強科研誠信審核和考量。該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申報環(huán)節(jié),在海南省科研誠信系統(tǒng)(以下簡稱“誠信系統(tǒng)”)存在失信信息的申報個人,其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的項目尚未全部驗收完畢的,不得再申報項目;禁止在誠信系統(tǒng)中存在嚴重失信信息的個人申報項目。
立項環(huán)節(jié),通訊評審或會議評審專家(組)作出評審等次或綜合評價排名后,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審核項目申報人或擬立項項目負責人的失信信息情況,綜合失信信息審核結果和專家評審意見,提出項目立項建議。
實施環(huán)節(jié),誠信系統(tǒng)存在失信信息的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項目,在雙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等監(jiān)督檢查中列為重點對象,并根據需要開展專項科研誠信監(jiān)督檢查。
驗收環(huán)節(jié),科研誠信信息運用。誠信系統(tǒng)存在失信信息的項目負責人,其主持的項目驗收時應嚴格考察評估任務是否全面完成。項目績效驗收評價結論為“通過績效驗收評價”時,“按期完成任務書確定的考核指標和研究開發(fā)內容”必須達到90%(含)以上。
《暫行辦法》強調,海南省科技廳項目主管部門、監(jiān)督部門和專業(yè)化機構,按照自身職責和權限,認真貫徹落實項目科研誠信信息運用的各項措施;相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職,導致各項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理。
來源:海南省科技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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