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fā)了《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定于2023年11月起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文物普查是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文物事業(yè)發(fā)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參與部門多、涉及范圍廣、社會關注度高。為此,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國家文物局有關負責人。
問:請您介紹一下前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基本情況?
答: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已開展過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國文物普查從1956年開始,在普查基礎上,1961年國務院頒布《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建立文物保護單位制度,公布第一批180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這次普查因客觀條件限制,僅覆蓋24個省份,但普查成果為新中國文物事業(yè)發(fā)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第二次全國文物普查從1981年開始,普查覆蓋面積比第一次普查明顯增大,這次普查基本實現(xiàn)了對全國文物資源的總體掌握,有力促進了文物法制建設,1982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公布實施,為文物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在普查基礎上,國務院核定公布了第二批至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各地也公布了多批次省級、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通過普查,文博機構隊伍得到加強,文物檔案建立完善,文物保護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實施,原第二章“文物保護單位”擴展為“不可移動文物”,增加了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層級。2007年起,國務院組織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立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16個部門。這次普查歷時5年,全國共登記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動文物766722處,查清了全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家底和基本情況,掌握了文物資源大量基礎信息和翔實數(shù)據(jù)。在普查基礎上,國務院核定公布第七批、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總量達到5058處。各地也公布了多批次文物保護單位,截至2023年5月31日,全國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公布26507處。普查成果成為黨的十八大以來文物工作的重要基礎。
從前三次文物普查看,我們對文物的內涵、價值認識不斷深化,文物類型不斷豐富完善。與第一次普查相比,第二次普查對文物尤其是近現(xiàn)代文物的理解更加全面,文物分類中的“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筑物”擴展為“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明確了不可移動文物認定標準,進一步擴展了文物內涵與外延,將工業(yè)遺產、鄉(xiāng)土建筑、線性遺產、文化景觀等類型納入普查范圍,認定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梢哉f,每一次文物普查,都豐富了文物內涵,擴展了文物保護對象,完善了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促進了文物事業(yè)跨越式發(fā)展。
問:為什么要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文物工作,親自謀劃、指導和推動。最近全國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會議提出習近平文化思想,對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方向指引?倳浉叨日湟暁v史文化資源,強調歷史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寶貴資源,2020年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明確要求“要建立健全歷史文化遺產資源資產管理制度,建設國家文物資源大數(shù)據(jù)庫,加強相關領域文物資源普查、名錄公布的統(tǒng)籌指導,強化技術支撐,引導社會參與”,要求要把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放在第一位,健全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機制。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堅持保護第一,實現(xiàn)從重點保護到全面保護、系統(tǒng)保護、整體保護,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全面掌握文物資源狀況。
目前文物保護法進入新一輪修訂程序,修訂草案已于近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修訂稿加大了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力度,完善了不可移動文物認定程序、報告?zhèn)浒钢贫,明確了原址保護要求,為普查認定登記不可移動文物提供法律依據(jù),為低級別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距今已16年,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狀況發(fā)生了較大變化,低級別文物保護狀況引發(fā)全社會關注。不管從黨中央要求、事業(yè)發(fā)展需要還是人民群眾期待出發(fā),我們都需要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通過普查,全面掌握各級各類不可移動文物信息數(shù)據(jù),可以為精細化、科學化制定文物保護利用政策制度,推動文物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奠定扎實基礎。通過普查,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全面落實保護第一要求,加強文物全面保護、系統(tǒng)保護、整體保護,加強城鄉(xiāng)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通過普查,明確全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分布、價值特征,促進文物活起來,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滿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可以說,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是對黨中央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工作要求的認真貫徹、深入踐行、全面落實。
問:請問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總體目標是什么?
答:普查總體目標是建立國家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建立全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大數(shù)據(jù)庫,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tài)管理機制。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規(guī)范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名錄公布體系。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tài)監(jiān)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培養(yǎng)鍛煉專業(yè)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本次普查的核心任務,是要在全國范圍開展不可移動文物的復查和新發(fā)現(xiàn),調查基礎信息,評估文物價值,依法完成文物認定、登記和公布程序,納入法定保護對象。在此基礎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公布轄區(qū)內不可移動文物目錄,匯總建立國家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要以普查掌握的不可移動文物資源信息數(shù)據(jù)為基礎,建立全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大數(shù)據(jù)庫,為推進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加強文物空間管控、動態(tài)監(jiān)測等工作提供依據(jù)。
這次普查中,各地要成立普查機構,調集系統(tǒng)內外專業(yè)力量,建立穩(wěn)定普查團隊。在黨中央關懷下,近幾年文物保護和考古機構編制增多,補充了很多新鮮血液,這些年輕人要成為普查生力軍,在普查中成長鍛煉,在實踐中提升能力,以普查帶動人才培養(yǎng),鍛造文物保護堅強隊伍。同時,普查的過程也是文物保護的宣傳、浸潤過程,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問:請問這次普查的范圍、內容和主要時間安排?
答: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范圍是我國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fā)現(xiàn)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以縣域為基本單元開展工作。本次普查的復查對象,是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登記的766722處不可移動文物,要逐一現(xiàn)場核查,了解變化狀況。對于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尚未登記、2012年以來特別是這次普查實地調查過程中新發(fā)現(xiàn)的文物,要進行調查、認定和登記。國家文物局已經(jīng)印發(fā)了《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準備工作的通知》,安排各地做好普查新發(fā)現(xiàn)線索整理和準備。
這次普查分為三個階段進行,計劃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為普查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建立各級普查機構,確定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開發(fā)普查系統(tǒng)與采集軟件,開展培訓、試點工作,相關工作我們已經(jīng)在緊鑼密鼓籌備推進,各地也已經(jīng)在開展普查前期準備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為普查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為普查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國家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逐級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jù)普查結果,將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核定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更細致的工作安排、技術路線,將在普查總體方案中予以明確。
問:請問這次普查如何組織實施?
答: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按照統(tǒng)一領導、部門協(xié)作、分級負責、各方參與的方式組織實施。國家成立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由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任組長,文化和旅游部部長、國務院副秘書長、國家文物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25個相關部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文物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xié)調。各成員單位將根據(jù)《通知》精神,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國家文物局將加強與成員單位的合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ㄗ灾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區(qū)文物普查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充分考慮基層實際情況,系統(tǒng)謀劃、統(tǒng)籌推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本地區(qū)文物普查工作,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壓實責任,具體組織實施普查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此外,根據(jù)《通知》,接受對口支援、定點幫扶的地區(qū),可將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有關任務納入對口支援、定點幫扶內容。
數(shù)據(jù)質量是衡量普查成功與否的重要標準。國家層面,由國家文物局統(tǒng)一負責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質量管理。普查中將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責任體系,建立普查數(shù)據(jù)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shù)據(jù)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shù)據(jù)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各級普查機構要加強普查質量控制,嚴肅普查紀律。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如實填報登記信息,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shù)據(jù)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