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消息,為進一步發(fā)揮行政復議公開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yōu)勢,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2023年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修訂發(fā)布《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復議程序》(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號,以下簡稱《復議程序》)。
《復議程序》共三十六條,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進一步明確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行政復議工作原則,增加“發(fā)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外匯局行政復議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等原則性條款。二是擴展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和申請渠道,增加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等內容。三是規(guī)范行政復議審理程序,明確區(qū)分行政復議普通程序和簡易審理程序,增加中止、終止行政復議以及停止執(zhí)行被申請人行政決定、行政復議需聽取當事人意見等規(guī)定,明確聽證程序以及規(guī)范性文件附帶審查要求等,強化外匯局行政復議監(jiān)督。四是明確行政復議決定類型,增加行政調解、行政和解等內容。
《復議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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