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的出臺背景?
答:以新時代首都發(fā)展為統(tǒng)領,進一步統(tǒng)籌落實居住類城市更新工作,逐步健全我市“1+N+X”城市更新制度體系,根據《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關于開展危舊樓房改建試點工作的意見》(京建發(fā)〔2020〕17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危舊樓房改建項目審批工作的通知》(京建發(fā)〔2021〕220號)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危舊樓房改建有關工作的通知》(京建發(fā)〔2023〕95號)等相關政策文件,編制《危舊住宅樓拆除重建技術導引》(以下簡稱《導引》),進一步明確危舊住宅樓拆除重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技術標準和實施要求,指導實施主體在符合現行規(guī)定的前提下解決突破難點問題,研究擴大危舊樓房改建試點覆蓋范圍,旨在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優(yōu)化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適度改善居住條件,加快推動相關工作的有序開展,提升城市發(fā)展質量。
二、政策的適用范圍?
答:《導引》適用于經市、區(qū)房屋管理部門認定,建筑結構差、年久失修、基礎設施損壞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經房屋安全專業(yè)檢測單位鑒定沒有加固價值或加固方式嚴重影響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質的危舊住宅樓實施的拆除重建項目。如擬拆除重建危舊住宅樓為歷史建筑,則依據國家和北京市歷史建筑保護利用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政策的應用原則?
答:《導引》側重于引導、引領,作為危舊住宅樓拆除重建項目制度規(guī)范和標準體系建立的起點,主要工作是搭建體系框架,明確管控重點,為后續(xù)制度和標準的逐步完善奠定基礎。本市危舊住宅樓拆除重建項目實施應在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相關標準規(guī)范要求的基礎上,符合本《導引》提出的各類要求,若實施過程中確有困難,可由專家和有關部門組織專項評審會審定通過。
四、政策有哪些重點內容?
答:《導引》重點圍繞以下六方面對北京市危舊住宅樓拆除重建項目提出技術要求:
一是新增場地評估要求,提高項目實施可行性。《導引》要求危舊住宅樓拆除重建項目實施主體或實施主體委托單位,應在項目實施前期對項目的土地基本情況、上位規(guī)劃條件、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住區(qū)環(huán)境、擬拆除建筑情況等場地評估要素進行資料收集、實地調查和綜合評估工作,并撰寫評估報告;評估成果應由實施主體進行自查校核后,經專家和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存檔入庫!秾б诽岢龅膱龅卦u估要素不僅包含土地、規(guī)劃及建筑情況等信息,還重點關注了項目實施的場地施工條件與實施成本估算,切實提高了項目實施的可操作性。
二是堅持尊重居民意愿,細化類型銜接相關政策。《導引》遵循以人為本原則,要求拆除重建項目設計應以滿足居民基本使用需求為出發(fā)點,保證居民戶內使用面積不減少,合理優(yōu)化戶內各功能空間布局;同時《導引》根據原住宅樓戶內是否設置獨立廚房和衛(wèi)生間的建筑特征,將危舊住宅樓分為簡易型住宅樓(房)和套型住宅樓兩類,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危舊樓房改建有關工作的通知》(京建發(fā)〔2023〕95號)文件要求,明確各類項目套內建筑面積增量要求及廚房、衛(wèi)生間使用面積控制指標。
三是高標準落實《總規(guī)》空間布局,分區(qū)控制建筑規(guī)模增量。《導引》要求危舊住宅樓拆除重建項目在不增加原有居民戶數的原則上,可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適當增加建筑規(guī)模:
1.歷史文化街區(qū)和其他成片傳統(tǒng)平房區(qū)、規(guī)劃道路、綠地、廣場、水域以及政務功能要求高的重點地區(qū)以及主要交通干線兩側的危舊住宅樓,應按照北京市相關規(guī)定進行騰退置換,引導居民異地安置。
2.核心區(qū)內除歷史文化街區(qū)和重點地區(qū)外的危舊住宅樓拆除重建項目,地上建筑規(guī)模增量應嚴格管控,并經專家和有關部門組織專項評審會審定通過。
3.核心區(qū)外除歷史文化街區(qū)和重點地區(qū)外的危舊住宅樓拆除重建項目,地上建筑規(guī)模增量原則上不應超過規(guī)劃許可或房屋登記建筑規(guī)模的30%;若超過30%,需結合項目實際需求,并經專家和有關部門組織專項評審會審定通過。
四是補充公共服務配套及市政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導引》把(非)機動車位、市政設施、公共服務配套等設計合理融入拆除重建項目,實現更大的城市功能價值。
1.單棟危舊住宅樓的拆除重建項目應充分利用周邊場地條件及社會停車場,保證居民使用需求,新配置的非機動車和機動車停車位數量原則上不應低于相關部門認定的原有數量。
2.多棟危舊住宅樓的拆除重建項目應合理優(yōu)化建設區(qū)域內的用地布局,可參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標準》(DB 11/T1365)配置非機動車和機動車停車位。
3.以街坊為最小建設單元的拆除重建項目應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及《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實施意見》配置非機動車和機動車停車位,具備條件的固定車位實現自用充電基礎設施“應裝盡裝”。
4.拆除重建項目的暖通、給排水、燃氣、電氣和消防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和北京市工程建設設計標準?筛鶕䦟嶋H需求情況設置熱力站、燃氣調壓站、小型垃圾壓縮站等市政設施,如確有困難,可結合周邊地塊綜合平衡考慮,通過“微改造、微更新”實現城市區(qū)域功能提升。
五是完善適老化和無障礙設施,提升百姓居住品質。《導引》要求危舊住宅樓拆除重建項目提升建筑的居住品質,補齊適老化和無障礙設計的短板。鼓勵增設老少皆宜的室外公共活動場地,補充完善無障礙及適老化設施配置,并應按照住宅建筑的相關國家、行業(yè)、地方標準進行智能化設計。在保證配建綠化面積不得低于現狀綠化面積的基礎上,注重保護古樹名木,鼓勵利用現有的樹木和構筑物,增加立體綠化景觀,建設規(guī)模適宜、功能合理、生境豐富的室外環(huán)境空間。
六是明確綠建、智能化設計等要求,堅持可持續(xù)發(fā)展。《導引》要求危舊住宅樓拆除重建項目應按北京市綠色建筑要求執(zhí)行綠色建筑一星級及以上標準。鼓勵執(zhí)行更高星級標準!秾б穲猿挚沙掷m(xù)發(fā)展理念,設計方案和建造方式應統(tǒng)籌拆除及重建工作,符合技術體系可靠、可操作性強、經濟性好、對環(huán)境影響小的要求,盡量避免二次拆改。危舊住宅樓拆除重建項目應按照住宅建筑相關國家、行業(yè)、地方標準進行智能化設計,預留新一代業(yè)務發(fā)展的接口,提升建筑的智能化水平,增加居民生活的便捷性。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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