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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調整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出讓方案
2021/4/7 9:52:13 來源:中國企業(yè)新聞網(wǎng)
導言: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出讓,提升海砂資源開發(fā)利用水平,4月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fā)布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將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出讓方案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調整為由沿海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批準。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出讓,提升海砂資源開發(fā)利用水平,4月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fā)布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將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出讓方案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調整為由沿海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批準。
通知還明確,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出讓工作將繼續(xù)由沿海地級以上市組織實施,海域使用權出讓收入繼續(xù)按中央30%、省級70%的比例上繳國庫。此舉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出讓,提升海砂資源開發(fā)利用水平。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出讓工作繼續(xù)由沿海地級以上市組織實施,海域使用權出讓收入繼續(xù)按中央30%、省級70%的比例上繳國庫。
另外,《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我省海域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7〕62號)關于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出讓方案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guī)定不再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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