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廣應用落實“掃碼通行”疫情防控措施
2022/5/24 10:43:56 來源:中國企業(yè)新聞網
導言: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公共場所和居民小區(qū)疫情防控管理,上海市推廣應用“場所碼”“數字哨兵”核驗人員健康信息,發(fā)布推廣應用落實“掃碼通行”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據“上海發(fā)布”微信公眾號23日消息,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公共場所和居民小區(qū)疫情防控管理,上海市推廣應用“場所碼”“數字哨兵”核驗人員健康信息,發(fā)布推廣應用落實“掃碼通行”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通告內容如下:
一、市民出入有明確疫情防控要求的公共場所,須憑“隨申碼”綠碼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出入居民小區(qū),須憑“隨申碼”綠碼;有緊急就醫(yī)等特殊情形的除外。
二、市民出入公共場所和居民小區(qū)時應當配合工作人員,主動掃“場所碼”或出示“隨申碼”(實體身份證)刷“數字哨兵”進行核驗。
三、公共場所和居民小區(qū)均應當部署“場所碼”或“數字哨兵”。場所管理者或經營者應當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場所碼”“數字哨兵”的點位規(guī)劃和布設,準確填報使用場所名稱、地址等信息,不得將“場所碼”“數字哨兵”布設在與填報地址不一致的場所!皥鏊a”應當張貼在場所入口醒目位置,同一場所點位可張貼多張。在人流密集、通行效率要求高的場所入口倡導部署“數字哨兵”,實現(xiàn)快速核驗通過。公共場所和居民小區(qū)應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實掃碼、測溫、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到“應掃盡掃、逢掃必驗,不漏一人”。發(fā)現(xiàn)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應當拒絕該人員出入,并第一時間向屬地疫情防控部門報告,啟動相應疫情防控措施。
四、無法掃碼、亮碼的市民可以出示本人身份證和紙質離線“隨申碼”,由場所工作人員確認身份后,用手機“隨申辦”移動端,掃描市民的紙質離線“隨申碼”,核驗健康狀態(tài),并登記信息。健康狀態(tài)無異常的,準予通行。
五、沒有部署“場所碼”或“數字哨兵”的企業(yè)、單位、居民小區(qū)等,不得復工復產復市復學、不得創(chuàng)建“無疫小區(qū)”。
六、對拒不執(zhí)行“掃碼通行”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場所或人員,造成疫情傳播等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因“場所碼”“數字哨兵”設置、管理和使用不規(guī)范,導致信息收集不完整、不準確并影響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的,場所管理者或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按照“最小夠用”原則,對使用“場所碼”和“數字哨兵”收集的個人信息,僅用于疫情防控期間流行病學調查,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將其用于其他用途。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根據本市疫情防控情況適時動態(tài)調整。之前發(fā)布的關于“場所碼”和“數字哨兵”的規(guī)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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