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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耳關于螺蟲乙酯專利的嚴正聲明
2019/10/28 11:07:57 來源:中國企業(yè)新聞網
導言:拜耳就其擁有的螺蟲乙酯相關的第03821634.5號專利(以下簡稱該專利)發(fā)布嚴正聲明。拜耳在聲明中表示,已經在法定期限內針對該專利無效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正在等待人民法院對該決定的最終判決,在人民法院作出最終判決之前,任何未經拜耳許可生產、銷售、許諾銷售和使用螺蟲乙酯的行為均構成專利侵權行為。拜耳堅信該專利最終有效,正在全程收集侵權證據,將在必要的時候采取行動,堅決維護拜耳和拜耳合作伙伴的合法權益。
拜耳就其擁有的螺蟲乙酯相關的第03821634.5號專利(以下簡稱該專利)發(fā)布嚴正聲明。拜耳在聲明中表示,已經在法定期限內針對該專利無效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正在等待人民法院對該決定的最終判決,在人民法院作出最終判決之前,任何未經拜耳許可生產、銷售、許諾銷售和使用螺蟲乙酯的行為均構成專利侵權行為。拜耳堅信該專利最終有效,正在全程收集侵權證據,將在必要的時候采取行動,堅決維護拜耳和拜耳合作伙伴的合法權益。
拜耳堅信螺蟲乙酯專利保護期持續(xù)到2023年
與螺蟲乙酯相關的、發(fā)明名稱為“作為農藥的順式-烷氧基-取代的螺環(huán)1H-吡咯烷-2,4-二酮衍生物”的第03821634.5號專利為拜耳知識產權責任有限公司所有,保護期將持續(xù)至2023年7月1日。
盡管國家知識產權局在2019年4月做出行政決定,宣告與螺蟲乙酯相關的、發(fā)明名稱為“作為農藥的順式-烷氧基-取代的螺環(huán)1H-吡咯烷-2,4-二酮衍生物”的第03821634.5號專利無效,但是事實上,該專利是否有效取決于人民法院對上述行政決定的最終判決。拜耳堅信該專利最終有效,將堅決依法維護自身及合作伙伴的合法權益。
拜耳螺蟲乙酯產品受專利保護
拜耳含有螺蟲乙酯有效成分的產品穩(wěn)特®和畝旺特®是中國果蔬種植者解決刺吸性口器害蟲的領導品牌。拜耳畝旺特®是22.4%螺蟲乙酯懸浮劑,拜耳穩(wěn)特®是22%螺蟲·噻蟲啉懸浮劑,其有效成分螺蟲乙酯具體為順式異構體的形式。中文化學名稱為:順式-3-(2, 5-二甲基苯基)-8-甲氧基-2-氧代-1-氮雜螺環(huán)[4, 5] 癸-3-烯-4-基碳酸乙酯,英文化學名稱為:Carbonic acid, cis-3-(2,5-dimethylphenyl)-8-methoxy-2- oxo-1-azaspiro[4.5]dec-3-en-4-yl ethyl ester。兩款產品在中國有專利保護, 拜耳堅信該專利有效,保護期持續(xù)至2023年7月1日。
尊重專利權,維護合法權益
在該專利到期日之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拜耳許可、從事包括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以及進口螺蟲乙酯產品的行為,拜耳均視為專利侵權行為,將全力收集侵權證據,通過法律手段采取行動,堅決捍衛(wèi)螺蟲乙酯的知識產權,維護拜耳及合作伙伴的合法權益,期望相關公司關注并尊重拜耳的專利權,避免因專利侵權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前瞻性聲明
本新聞稿包括拜耳集團管理層基于當前設想和預測所作的前瞻性聲明。各種已知和未知的風險、不確定性和其它因素均可能導致公司未來的實際運營結果、財務狀況、發(fā)展或業(yè)績與上述前瞻性表述中所作出的估計產生重大差異。這些因素包括在拜耳官方網站http://www.bayer.com/上公開的拜耳各項報告。本公司沒有責任更新這些前瞻性聲明或使其符合未來發(fā)生的事件或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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